要看他是不是不讓法庭辯論,是不是還沒有走法庭辯論程序,還是回到法庭調查。
如果審判長剝奪了壹方當事人的法庭辯論權,是違法的。這體現在程序不合法。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同時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提問;證人提供證言、鑒定人提供鑒定結論後,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提問,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作為證據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文件發表意見;至於當庭出示的物證,要由當事人辨認並發表意見,才有可能展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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