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了房屋的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承租人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對租賃物進行維修;其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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