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3.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
5.繼父或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