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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經營許可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有審批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許可證副本。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旅行社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換發許可證。許可證損壞或者遺失的,旅行社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或者補發。

法律依據:《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司關於進壹步規範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換發和變更工作的通知》1。《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國際旅行社應當在《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國家旅遊局)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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