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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法規的區別

從內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規以規章形式規定的事項,都應當制定,如設定行政處罰、出臺法律法規配套制度等,都屬於規章。規範主要用於部署、具體事項的通知和具體問題的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壹)為實施法律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職權事項。

對於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行制定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立法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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