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買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