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應當屬於刑法第128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