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明知”是我國刑法規定的故意犯罪的構成要件。在我國刑法對“明知”類型的表述中,長期使用“明知或者應知”。雖然司法解釋為了解決司法機關證明被告人“明知”心態的問題,采用了“應當知道”的功利價值考量,但也會混淆基本犯罪類型,危及刑法基本理論,需要在理論和立法技術上進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明知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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