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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法律界定

法律對邪教組織的定義:邪教組織是以宗教、氣功等名義成立的非法組織。,打著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的幌子散布謠言,以秘密結社的方式控制群眾,普遍以不擇手段為主要目的,嚴重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的意見》第壹條。

利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傳播迷信邪說等手段迷惑、欺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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