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有急事,確實不能出席庭審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如果法院同意,審判可以延期。當事人臨時申請延期開庭時,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延期開庭,但是否延期由法院決定。延期開庭後,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延期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開庭: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4)其他人有必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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