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發現學生有違法行為,學校保衛處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但應積極向公安局報案。
3.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明知是贓物而隱匿、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4.如果保衛處扣押了自己的物品,可以向學校相關部門舉報。或者提起民事訴訟,但被告應該是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