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只衡量直接因果關系和直接損害,不考慮間接因果關系和間接損害。因為在犯罪主觀方面只有直接因果關系,在間接因果關系的主觀意識上他們沒有故意,涉及面很廣。鑒於在懲罰犯罪事實的同時應考慮“教育挽救”,不宜將其納入刑罰考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