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擔任法律顧問;
(二)代理民事、行政訴訟活動;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五)解答法律咨詢;
(六)書寫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