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以下比例累計收費:
1.投標金額65438+萬元及以下的,按投標金額的3%收取;
2.標的金額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2%收取;
3.標的金額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按654.38+0%收取;
4.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至500萬元的,收取;
5.投標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收取。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上述標的額比例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每項法律服務費最低收費金額為500元,最高收費金額不得超過8萬元。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不得實行風險代理費。
4.代理疑難復雜法律事務,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另行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明確疑難復雜法律事務的項目和內容,收費標準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