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除非加蓋公章,否則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法律授權的機關和部門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未進行所有權登記的動產,應當根據占有狀況確定財產歸屬,被執行人占有、使用的動產,視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動產、已經進行所有權登記的動產和其他財產,以法定行政部門的登記為準確定所有權,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視為被執行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