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在法律關系證明方面,壹般情況下,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來證明法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這是為了證明法定受益人具有法律認可的利益。購買網上保險,投保人選擇並提交訂單時,合同成立並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