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需要的條件是: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這是量刑的條件,有罪或逮捕的法定條件。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生。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 (壹)可能犯新罪的;(二)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有可能對被害人、檢舉人、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在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時,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質、情節、認罪、從輕處罰等作為考慮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