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征收和征用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為了正確處理保護私有財產與公共利益、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的需要之間的關系,憲法確立了我國的征收征用制度。
民法典自2021 1 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