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俗稱美國憲法或美國憲法。它是美國的根本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美國憲法是第壹部相對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1787年5月,美國各州代表(當時為13)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同年9月15日,制憲會議通過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直到獨立戰爭勝利六年後的1789,法定建國日期後的13,美國憲法的前部分才得以通過,美國政府才開始運作。根據馬歇爾大法官在馬伯裏訴麥迪遜案中對憲法文本的解釋,美國最高法院有權宣布總統令違憲。迄今為止,美國法院的司法審查權已經成為美國憲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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