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要交6%的增值稅。但月銷售總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按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單位和應稅活動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第三十壹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貨或者折價退還給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在銷售貨物退貨或者折價的當期銷售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