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權和發展權:公民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以及受教育、工作和創業的自由和權利。
2.自由權利:公民享有思想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集會遊行自由、結社自由、信仰自由、遷徙自由。
3.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參政權、政治表達權等。公民有權參與、表達和監督政治生活。
4.財產權:公民享有依法取得、使用和處分財產的權利。
5.合法權益:公民有權獲得公平合法的待遇和保護,如就業、醫療保障、社會保險、住房條件、環境衛生等。
6.訴訟權利:公民有權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是多方面的、具體的、基本的、有保障的。這些權利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並由政府和司法機關依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