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委派的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1.咨詢;
2.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
4.起草、審查和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
5.辦理註冊等法律事務;
6.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7.提供相關法律信息;
8.代理各類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案件,參與糾紛調解。
律師事務所聘請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範圍和工作安排,應當由雙方在法律顧問合同中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