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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的父親從小沒有養過女兒。女兒長大後該不該照顧父親?

我國現行的婚姻家庭法明確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贍養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時,有權向成年子女索要贍養費。但如果父親之前有虐待、遺棄、強奸、殺害女兒的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本案中,雖然父親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應當受到批評,但父親的這壹過錯並不影響他現在向子女索要贍養費。

請註意:

婚姻關系和父母子女的關系是完全不同的。離婚可以解除夫妻關系,但任何人為手段都無法切斷父母子女關系。所以,盡管父親自己有錯,但他和孩子的血緣關系依然存在。因此,當父親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時,也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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