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6月5日+10月38日實施,並於2008年2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3.涉及工傷賠償內容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賠償標準將進行修訂。2014的訴訟達到2015的,按照2015的標準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