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電動汽車國家強制性標準如下:
1,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帶兩個輪子;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可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動助力功能。
3.最高時速不超過26公裏;
4、車輛重量不超過55公斤。分為三個檔次,其中,智能式40公斤,助力式50公斤,電動式55公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允許靠右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