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按小時計算期間,則不計算開始,而應從下壹小時開始計算。比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訴訟保全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計算期間時,受理當事人申請的小時不計算在48小時內,即8時提出申請的,期間從9時起計算。
2.以日計算期間的,起始日不計算,從第二日起計算。例如,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因此判決宣告之日或判決書送達之日不計算在15日之內,即如果判決書送達時間為10年5月,則該期間應從11日起計算,上訴期間至5月25日屆滿。
上一篇:妳怎麽稱呼妳的妻子?下一篇:法律義務是自動執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