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營養費通常根據醫院出具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用壹般是指機體受損後發生代謝變化,但無法通過日常飲食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需求,必須從其他食物中獲取營養而支付的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