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交通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取得上述證件後,回工商部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需材料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場地證明文件、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證件照片壹張、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取得營業執照後30天內,到地稅和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15元/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行政機關在執法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公布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行政許可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