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嚴格的審批程序,否則就是違法的,可以向土地管理機關舉報。
如果開發商打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法律依據:《土地法》第36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