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83條
對自然人人身權益的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