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女性或男性可以發生性關系的年齡。與1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系,如果是自願的,不構成犯罪。如果與14周歲以下的女性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願,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殺害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十四周歲奸淫幼女的,從重處罰。奸淫婦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婦女,邪惡的;
(二)奸淫婦女的;
(三)公共場所的女性;
(四)兩人以上;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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