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檢驗的要求是:對死者的衣物、屍體的外觀、傷痕的形狀、大小、位置進行詳細的檢查;根據需要,打印十個手指的指紋和掌紋,提取血液、尿液和胃內容物。
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規定:“法醫必須參加對屍體的現場檢驗,屍體檢驗要求:對死者的衣著、屍體的外貌和傷痕的形狀、大小、位置進行詳細檢查;根據需要,打印十個手指的指紋、掌紋,提取血液、尿液、胃內容物;對無名屍體的外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服、隨身物品、屍體包裝等特征進行了細致的檢查和詳細的記錄,指紋、掌紋全部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