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憲法賦予我們的公民廣泛的自由和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涉及政治、文化、經濟等各個領域。它涵蓋了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因此,“公民享有廣泛的自由和權利”是正確的。
但是,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隨意行使這些權利和自由。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自由和法律,自由和紀律是不可分的。自由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公民只能做法律和紀律允許的壹切事情。沒有法律和紀律的自由會導致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