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精神病人並非絕對禁止結婚。但在疾病恢復或穩定壹段時間後(壹般是緩解兩年後才會考慮),婚前要和配偶說清楚,取得對方的理解,這樣婚後才能更好地互相照顧。以免壹旦病情波動影響夫妻生活,只會增加雙方的心理壓力和精神痛苦。另外,從遺傳學的角度來看,雙方都有精神病,其後代很有可能會遺傳精神病。所以,精神病人結婚要慎重對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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