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規定的輪胎最小胎面深度是多少?

法律規定的輪胎最小胎面深度是多少?

我國國家標準規定轎車子午線輪胎花紋磨損極限為1.6mm,貨車和客車子午線輪胎花紋磨損極限為2.0 mm。

應根據以下標準檢查輪胎胎面花紋深度:

(1)良好:大於3.5毫米。

(2)建議下次更換:2.5 ~ 3.5 mm。

(3)需要更換:小於2.5 mm。

(4)更換極限:1.6 mm

(5)如果輪胎老化、開裂嚴重,也應提前更換。

輪胎是裝配在各種車輛或機械上,在地面上滾動的圓形彈性橡膠制品。通常安裝在金屬輪輞上,可以支撐車身,緩沖外界沖擊,實現與路面的接觸,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輪胎經常在復雜和惡劣的條件下使用。它們在行駛中承受各種變形、載荷、力和高低溫,因此必須具有較高的承載性能、牽引性能和緩沖性能。同時還要求高耐磨性和彎曲柔韌性,以及低滾動阻力和發熱。世界橡膠消費量的壹半用於輪胎生產,可見輪胎消耗橡膠的能力。

  • 上一篇:法律的特點是什麽?哪本政治書?
  • 下一篇:賠償和補償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