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法律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法律解析:勞動者平均工作時間每周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1天的休息時間。企業根據生產特點做不到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作息辦法。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 上一篇:法律的修改和修正案有什麽區別?修改後是否無效?
  • 下一篇:父母包辦婚姻在法律上是什麽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