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幹涉婚姻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能行使婚姻自由權。各種形式的包辦婚姻,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的婚姻、更換親戚等。,都是違法的,沒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是以婚姻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誌為基礎的。由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在了解並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定為自主婚姻。對包辦他人婚姻、幹涉婚姻自由的,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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