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決定辭職,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如果是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提交。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正式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目的是為公司招聘員工提供適當的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壹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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