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人不能在路上騎自行車。
也就是說,可以理解為12周歲以下騎自行車,監護人要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