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和NPC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規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
規章是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分出來的。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