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是依法制定的。
區分
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壹般稱之為“法”。
法規壹般由國務院及其所屬政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較大的市(省會)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它們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文件。壹般稱為“條例”、“規定”、“細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