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規定,代客理財必須具備投資咨詢和資產管理資格。設立具有投資咨詢資格和資產管理資格的投資公司,需要5000萬以上的註冊資本。截至目前,監管部門尚未對客戶開放私人和機構定向理財的政策。
從民事和刑事判例的原則來看,類似的案件都有類似的判決,北京、福建都出現過理財經理代客戶需要賠償投資者全部損失的案例。理由是代客理財人不具備代客理財資格,屬於非法協議,法院不承認投資人與代客理財人之間的合同效力。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代客理財的風險都遠遠高於獲取收益的風險。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