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中新引入的制度。它是針對可能或已經有破產原因,但又有保值再生希望的企業的法律制度。通過所有利益相關者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下,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使債權人無法向破產的開發商逼債,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經營能力。
重整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企業法人。由於其程序復雜、成本高、耗時長,在實踐中適用於大企業,而中小企業壹般采用對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