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20世紀90年代以來,法經濟學運動日益呈現出兩種不同的學術傾向;壹是主流學派的“法律的經濟分析”,主要受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在法律經濟學研究中的進壹步拓展和深化應用的制約,取決於“形式化”和“模型化”在具體法律經濟問題研究中所發揮的作用,這可能是壹個非常艱難和曲折的過程;二是非主流學派的“法律的經濟哲學分析”,這主要受制於其研究方法和分析結論能在多大程度上表現出超過“法律的經濟分析”;而且,由於這種發展趨勢並沒有完全排斥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也面臨著如何在研究範圍和方法上與“法律經濟分析”相協調的問題,避免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兩張皮”,削弱理論的解釋能力。從目前的研究情況來看,至少在21世紀初,法律經濟學運動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賴於主流學派的發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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