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範圍來看,法律經濟學對法律制度的研究基本上涵蓋了整個法律領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刑罰的理論與實踐,立法與法規的理論與實踐;執法和司法管理實踐;以及憲法、海商法、法理學等方面。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是“普通法的中心內容——財產、契約和侵權”。波斯納認為,經濟學家以前對法律的研究基本局限於反壟斷法和政府對經濟的公開管制領域,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轉向了“不受公開管制的法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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