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費由委托人支付,對方願意承擔的除外。律師費本質上是律師的服務費,律師是為委托人服務的。因此,律師費應該由委托人支付。民事賠償案件中,賠償費用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律師費也在協商範圍內。如果對方願意承擔委托人的律師費,法律沒有異議。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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