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途徑:訴訟救濟又稱司法救濟,是指相對人就某壹特定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糾紛作出公正處理,為相對人提供救濟的行為。
2.非訴訟渠道:
1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指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制度;
2 .其他救濟渠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