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款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實際上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利潤,或者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者折價轉讓,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此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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