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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法院和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

法律分析:上下級法院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高級人民法院監督。根據法律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上下級法院之間是審判中的監督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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