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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和執行案件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申請執行或者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權利人;(三)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四)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⑤義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⑥屬於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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